出生医学证明的废证管理是确保证件合法性和严肃性的重要环节,涉及空白证、已签发但无效证件的处理流程。结合多省份政策及国家规定,以下是废证管理的核心要点:

一、废证的定义与分类
1. 空白证废证
包括毁损、遗失、打印错误未签发的证件,以及因版本更新需淘汰的旧版证件(如国家要求2023年4月1日起停用第六版,启用第七版)。
逾期未使用的空白证件需按废证处理,不得延期使用。
2. 已签发废证
因涂改、信息错误、私自拆切副页、印章不规范等导致无效的已签发证件。
二、废证处理流程
1. 登记与上报
各机构需建立废证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废证编号、作废原因,并通过省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例如,湖北省要求签发机构在废证产生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作废标识与销毁
旧版证件需加盖“作废”标识,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中销毁,并留存销毁记录。
空白证遗失时需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作废声明,并提交书面报告至省级部门备案。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遗失处理:发现空白证或已签发证件遗失,需立即报警并封锁现场,登记为废证后上报,同时通过媒体声明作废。
伪造证件处理:发现伪时,需通报公安机关,并将复印件及鉴定书逐级上报至国家卫健委备案。
三、废证管理要求
1. 安全保管
废证需单独存放于双人双锁的保险柜中,保管场所需配备监控、防火防盗设施。
已作废的空白证不得跨区域流通或借用,须按计划调配。
2. 责任追究
管理和签发人员需签署责任承诺书,实行终身追责。
因管理疏漏导致废证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责任。
3. 档案留存
废证登记表、作废声明、销毁记录等档案需永久保存,确保可追溯。
四、新旧版本交替管理
国家明确新版证件启用后,旧版证件需全面清点并标识作废,如2023年第七版启用时,要求医疗机构确保旧版“一张不漏、一张不丢”。
五、跨部门协作
公安机关负责核查伪,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提供真伪鉴定,鉴定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
涉及违法的废证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废证管理通过严格登记、安全销毁、责任追溯等机制,保障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威性。各省份具体操作细节可能略有差异(如湖北省要求空白证遗失后2小时内上报,山东省简化了遗失登报流程),但核心原则是确保废证可追踪、不可复用,并防范非法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