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是中国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质量的核心机制,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最新实践要求,其核心内容可总结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总要求
1. 总方针
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相统一。
2. 发展原则
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
动态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需定期考察、动态调整,确保队伍质量。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
1. 确定条件
申请人需年满18岁,自愿提交入党申请,党组织须在1个月内派人谈话。
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 培养教育
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教育引导和定期汇报。
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并通过党课学习、社会实践等方式强化理论教育和思想锤炼。
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基层党委每年分析队伍状况。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1. 基本条件
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且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
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2. 政治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政治立场、历史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及亲属政治背景。
采取函调、外调等方式,流动人员需征求户籍地和居住地党组织意见。
3. 集中培训
由基层党委或县级组织部门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24学时)。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与审批
1. 支部大会程序
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需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
2. 党委审批
党委在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审批前需指派专人谈话并签署意见。
未经培训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展,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发展。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1. 教育考察
编入党小组参与组织生活,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考察一次。
预备期满前需组织民主评议,通过后提交转正申请。
2. 流动党员管理
工作调动时需及时转交档案材料,无法转移组织关系者需持《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监督与责任制度
1. 公示与备案
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接收前需公示(一般不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
基层党委需定期审查发展材料,建立电子台账(如“党员E先锋”系统)。
2. 责任追究
对违规发展、材料造假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包括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等。
最新动态(2025年)
计划制定:基层党组织需提前报备年度发展计划,重点发展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
培训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超2年未发展需重新培训,确保教育时效性。
以上内容综合了《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近年各地实践要求,体现了制度的最新完善方向。如需具体操作模板或地方性细则,可参考相关组织部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