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及规章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系统性规范,旨在实现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疫情及时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以下是核心内容
一、基本框架与分类制度
1. 法律依据与目的
以《传染病防治法》为核心,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传染病预防、报告、控制及救治流程。
2. 传染病分类管理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需2小时内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乙类传染病:如新冠、艾滋病、肺结核等,按甲类管理的包括肺炭疽、传染性非典肺炎等,需2小时内报告;其他乙类传染病需24小时内报告。
丙类传染病:如流感、手足口病等,24小时内报告。
动态调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疫情变化调整分类。
二、核心管理制度
1. 预检分诊制度
医疗机构需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独立分诊点,标识明确,流程合理,配备消毒隔离设施。
接诊时需询问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例立即分诊至隔离区域,并采取消毒措施。
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需隔离,并对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2. 疫情报告与登记
责任报告人: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法定报告人,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
时限要求:甲类及部分乙类传染病2小时内报告,其他乙类及丙类24小时内报告。
漏报管理:每月自查漏报情况,存档门诊日志、疫情旬报等资料。
3. 消毒隔离与医疗废物处理
对传染病患者接触区域严格消毒,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
不具备救治条件的机构需及时转诊患者,并做好终末消毒。
4. 培训与考核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诊断标准及防护措施。
新入职人员需岗前培训,并考核传染病报告知识。
三、重点环节与应急预案
1. 监测与预警
强化哨点监测、多渠道监测(如流感、新冠、登革热等),动态评估病原体变异风险。
建立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实现聚集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处置。
2. 疫苗接种与免疫屏障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需达90%以上,重点人群(老年人、儿童等)接种新冠、流感疫苗。
疫情高发地区开展麻疹、甲肝等疫苗应急接种。
3. 救治与转诊

医疗机构需优化绿色通道,对重症患者“应收尽收”,中西医结合提高救治效率。
转诊时使用专用车辆,病历资料同步移交。
四、监督与法律责任
1. 内部监督
医院负责人、疫情管理人员失职将按《传染病防治法》追责。
定期评估防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2. 外部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环节,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对谎报、漏报、未采取隔离措施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五、最新动态与多病同防
2025年春季重点防控新冠病毒感染、流感、登革热等,强调口岸检疫、学校/养老机构防控、蚊媒消杀及健康宣教。
法律法规与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3.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4.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通过上述制度与规范,我国构建了覆盖预防、监测、报告、控制、救治及责任追究的全链条传染病管理体系。如需具体操作细则,可参考相关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最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