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规范薪酬分配秩序,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
第二条 原则
1. 公平性:相同岗位同薪,动态调整职级薪级;
2. 竞争力:确保薪酬水平在行业与区域内具备竞争优势;
3. 激励性:通过绩效奖金、晋升通道激发员工潜能;
4. 合规性:符合国家劳动法、社保政策及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薪酬构成
员工薪酬 = 固定工资 + 浮动工资 + 福利补贴
1. 固定工资
2. 浮动工资
[ 年终奖 = 年度平均月薪
imes 当年实际在职月数
imes 考核系数 ]
3. 福利补贴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定薪规则
第五条 岗位定薪
1. 岗位评估:通过要素计点法评估岗位责任、技能、环境等因素,划分职级(如10级);
2. 薪资带宽:每职级设15档工资,允许优秀员工在职级内晋升档位。
第六条 新员工薪酬
第七条 特殊薪酬
第四章 薪酬调整机制
第八条 调整类型
1. 整体调整:每年3月根据公司效益、市场薪酬水平调整薪资基数;
2. 个别调整:
第九条 薪资冻结
以下情况不予调薪: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发放规则
[ 实发工资 = frac{月薪}{应勤天数}
imes 实勤天数 + 奖金
第十一条 薪酬保密
严禁泄露薪资信息,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六章 福利体系
第十二条 法定福利
第十三条 企业特色福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薪酬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生效,修订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实施日期
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参考来源:
如需完整制度模板或定制化方案,可参考文中标注的网页链接获取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