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保密协议的合法性
1. 自愿协商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离职后签署保密协议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若员工已离职且劳动关系终止,公司无权单方面要求签署新协议。若员工不同意,可以拒绝签署。
2. 保密义务的法定性
即使未签署保密协议,员工对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仍负有法定保密义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泄露商业秘密可能构成侵权或犯罪,无论是否签署协议。
二、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1. 保密协议的核心内容
保密协议主要约束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属于法定义务的补充,通常无需额外补偿。
若协议中仅涉及保密义务,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员工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2. 竞业限制的特殊要求
若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款(如禁止从事同类行业),则公司必须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且仅适用于高管、技术人员等特定岗位。若公司未支付补偿,员工可主张条款无效。
三、离职后签署协议的注意事项
1. 协议生效的前提
若协议新增竞业限制条款,需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未约定补偿或实际未支付的,协议相关条款无效。
原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已有的竞业限制条款,即使离职后仍需履行,但公司需持续支付补偿。
2. 员工的应对策略
审查协议内容:区分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确认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如过长期限、过广地域)。
协商补偿:若涉及竞业限制,可要求公司按法定标准支付补偿金,否则有权拒绝签署或主张条款无效。
留存证据:签署前保留协议副本,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避免后续纠纷。
四、法律风险与维权途径
1. 违约责任
违反保密协议可能导致民事赔偿(如实际损失或违约金)、行政处罚(罚款)甚至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罪)。
2. 争议解决

若公司强制要求签署不合理协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诉讼主张协议无效。
公司要求离职员工补签保密协议需遵循自愿原则,且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若协议仅涉及保密义务,员工可自愿选择签署,但需注意原法定义务不变;若涉及竞业限制,必须协商补偿条款。建议员工审慎评估协议内容,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