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及相关实践标准,公文标题的层级结构和格式要求如下:
一、主标题(公文标题)
1. 格式要求
字体与字号:使用华文小标宋简体(或类似字体),二号字,加粗。
对齐方式:居中对齐,左右无缩进。
行距:固定值28磅。
内容规范:标题需完整包含“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除法规名称外不使用标点符号。回行时需保持词意完整,避免拆分行文机关名称或“的”与文种单独成行。
二、一级标题
1. 格式要求
序号:用“一、”“二、”等汉字数字加中文顿号(、)。
字体与字号:黑体,三号字,不加粗。
对齐方式:顶格书写,独占一行。
用途:划分公文主要内容模块。
三、二级标题
1. 格式要求
序号:用“(一)”“(二)”等汉字数字加括号,不带标点。
字体与字号:楷体_GB2312或楷体,三号字,不加粗。
对齐方式:顶格书写,独占一行。
用途:细化一级标题下的子模块。
四、三级标题

1. 格式要求
序号:用“1.”“2.”等阿拉伯数字加英文点号(.)。
字体与字号:仿宋_GB2312或仿宋,三号字,加粗。
对齐方式:顶格书写或首行缩进2字符(根据规范要求)。
用途:对二级标题的进一步细化。
五、四级标题(可选)
1. 格式要求
序号:用“(1)”“(2)”等阿拉伯数字加括号,不带标点。
字体与字号:仿宋_GB2312,三号字,加粗。
对齐方式:顶格书写或首行缩进。
用途:更详细的内容分层。
注意事项
1. 层级顺序:
层级序号必须严格遵循“一、→(一)→1.→(1)→①”的顺序,不可跳跃或混用。
2. 标点符号:
一级标题后用中文顿号(、),三级标题后用英文点号(.),二级和四级标题后不加标点。
3. 对齐与缩进:
一级、二级标题顶格,三级、四级标题可顶格或缩进2字符,具体需根据公文整体排版调整。
4. 字体统一性:
正文内容统一使用仿宋_GB2312,字号为三号,行距固定值28磅。
示例
plaintext
主标题:××省人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二号华文小标宋简体,加粗,居中)
一、总体要求(三号黑体,顶格)

(一)基本原则(三号楷体,顶格)
1. 坚持党建引领(三号仿宋,加粗,顶格)
(1)强化基层治理(三号仿宋,加粗,顶格)
通过规范层级标题格式,可确保公文结构清晰、逻辑严谨,符合党政机关行文标准。更多细节可参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