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定期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强化责任落实。以下是制度要点及法律依据:
1. 例会组织与频率

公司级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包括管理层、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等。特殊情况下(如事故)需临时召开。
部门/车间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覆盖班组长及重点岗位人员。
专项会议:针对道路交通、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专项例会制度。
2. 会议内容与流程
核心议题:
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分析安全形势及事故案例。
总结前期工作(如隐患整改、培训效果),部署下阶段任务。
协调跨部门问题,推动联合检查与执法。
流程规范:
会前准备:明确议题、收集部门汇报材料(文字材料不超过1000字)。
会中要求:参会人员签到、手机静音、记录完整。
会后落实: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分工与整改时限,纳入绩效考核。
3. 法律要求与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需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违规处罚:未建立例会制度或未落实会议决议的企业,可能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则停产整顿。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教育培训是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关键措施,需覆盖不同层级人员,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定:
1. 培训对象与重点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应急处理、行业典型案例。
学时:高危行业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1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如电工作业、危化品操作),每3年复审一次,培训包括专业理论和实操技能。
普通从业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公司风险与制度)、车间级(岗位风险与防护)、班组级(操作规程与应急处置)。
转岗/复工培训:针对新岗位风险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培训形式与记录
多样化形式:集中授课、现场演练、案例研讨、在线学习等。
记录管理: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时间、内容、考核结果,保存至少3年。
使用标准化表格(如Excel模板)跟踪培训完成情况。
3. 法律与考核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
企业需保障培训经费,未履行培训义务的最高可罚20万元。
采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需专项培训。
考核机制:
高危行业负责人需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其他企业自行组织。
培训效果需通过笔试、实操等方式评估,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制度与培训的协同作用
1. 例会推动培训落实:通过例会通报培训进展,协调资源解决培训难题。
2. 培训支撑例会决策:提升参会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会议决策科学有效。
注意事项:企业需结合行业特点细化制度,如修文县要求重点领域制定专项例会方案,危化企业需强化应急演练培训。建议参考《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政策动态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