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书写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admin22025-07-22 08:45:02

病历书写制度是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其核心内容涵盖以下方面,综合了国家规范及地方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 客观性与真实性

病历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虚构或篡改诊疗信息,需如实反映患者病情及医疗过程。

2. 书写规范

  • 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复写病历可用蓝/黑色圆珠笔;打印病历需符合存档要求。
  • 使用中文及规范医学术语,外文缩写需通用且无对应中文译名时方可使用。
  • 3. 修改规则

    错字需双线划改并签名,禁止刮、粘、涂改;上级医师负责审查下级医师病历,修改时需注明日期及签名。

    4. 时效性

    抢救记录需在6小时内补记,病程记录需按病情轻重及时完成(危重患者每日至少2次,稳定患者至少3日一次)。

    二、门(急)诊病历

    1. 内容要求

  • 初诊记录: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查体、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
  • 复诊记录:可省略既往史,但需记录治疗反馈及新体征。
  • 急诊病历需记录到分钟,危重患者需有抢救记录。
  • 2. 格式规范

    首页需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药物过敏史等),病历由接诊医师及时完成。

    三、住院病历

    1. 入院记录

  • 新入院患者需在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内容涵盖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查体、初步诊断等。
  • 多次入院需总结既往诊疗经过,再记录本次病情。
  • 2. 病程记录

    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书写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 首次病程记录:入院8小时内完成,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诊疗计划。
  • 日常病程记录:记录病情变化、检查结果、医嘱调整、会诊意见等,危重患者需随时记录。
  • 3. 手术相关记录

  • 术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术后需由主刀或第一助手完成手术记录,术后3日每日记录病程。
  • 记录、手术护理记录需详细存档。
  • 四、知情同意与签字制度

    1. 患者签字

    特殊检查、手术等需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抢救时若无法签字,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代签。

    2. 保护性医疗

    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时,需近亲属签字并记录。

    五、电子病历与打印管理

    1. 电子病历要求

    需真实、完整、可追溯,定期备份;打印病历需统一格式,修改权限受限,签名后不可更改。

    2. 归档与保存

    住院病历保存至少30年,门急诊病历至少15年;归档需按顺序整理,确保可查。

    六、法律责任与质量控制

    1. 证据效力

    病历是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潦草书写或缺失签名可能导致举证失败。

    2. 质控机制

    科室需定期检查病历质量,主治医师负责审核,疑难病例需组织讨论并记录。

    病历书写制度通过规范内容、流程及责任划分,确保医疗活动的可追溯性和法律合规性。医疗机构需结合国家规范(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地方细则(如《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持续优化管理流程,防范法律风险。

    文章下方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