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1. 能耗与排放指标:到2025年,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1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0%。
2. 行业目标: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超30%,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
3. 区域目标:城镇绿色建筑全覆盖,清洁取暖比例显著提升,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达20%。
二、组织与管理机制
1. 成立领导小组:设立节能降耗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考核与监督。
2. 制度修订:完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源统计与监测体系。
3. 目标分解:将能耗目标细化至部门、班组及个人,签订责任书并纳入绩效考核。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能源结构调整
1. 减量替代化石能源
严控煤炭消费,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动煤电“三改联动”(节能、灵活、供热)。
优化油气消费,优先保障民生用气,推广生物燃料与可持续航空燃料。
2. 提升非化石能源比例
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发展海上风电与分布式光伏,2025年非化石发电量占比达39%。
加强绿证交易与节能政策衔接,新上高耗能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
(二)重点领域节能改造
1. 工业领域
钢铁行业:推广电炉短流程炼钢,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氢冶金技术示范。
石化化工:限制炼油、电石新增产能,推广能量系统优化与余热利用。
建材行业: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2. 建筑与交通
新建建筑执行绿色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
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多式联运,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20%。
3. 公共机构与生活消费
倡导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公共机构率先使用节能设备。
社区推广垃圾分类、节水器具,开展家庭低碳计划(如节水节电、绿色出行)。
(三)技术创新与设备升级
1. 技术改造: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干熄焦等节能技术,实施余热回收与氢能应用示范。

2. 设备更新: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超4000万千瓦,抽水蓄能达6200万千瓦。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
强化节能审查与环评审批,未达标地区限制新增高耗能项目。
财政奖励节能技改项目,加码税收优惠与绿色信贷。
2. 监督考核
建立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定期开展节能监察,公开通报违规案例。
将节能减排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3. 宣传与教育
制作宣传标语、专题栏目,开展节能月活动与知识竞赛。
组织行业培训,推广节能标杆案例,强化全民参与意识。
五、实施计划示例(分阶段)
2024年重点: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5.3亿吨,淘汰国三及以下汽车,推动数据中心能效提升。
2025年收官:评估目标完成情况,推广成熟模式至更多行业,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参考文件
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实施指南(2022年版)
地方方案(如广东、内蒙古)
通过上述框架,可结合具体行业与区域特点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地与目标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