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避的界定与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Evasion of Law)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通过人为制造或改变连结点(如国籍、住所、行为地等),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使对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观故意性: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直接意图(如鲍富莱蒙王妃为离婚加入德国国籍)。
2. 对象特定性: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如法国禁止离婚的实体法)。
3. 手段非法性:通过改变连结点实现规避,如虚构住所、变更国籍等(王妃通过归化德国规避法国法)。
4. 结果有效性:当事人成功适用了对其有利的法律(德国法允许离婚并再婚)。
二、法律规避的效力争议与理论分歧
1. 效力认定学说
2. 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的关系
三、法律规避的典型案例分析
1. 鲍富莱蒙案(1878年)
2. 中国司法实践
四、中国法律规避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完善建议
1. 现行规定与不足
2. 完善路径
五、研究趋势与未来展望
1. 全球化背景下的挑战:跨国经济活动增多导致规避行为复杂化,需结合数字经济(如虚拟连结点)调整规则。
2. 实体法与冲突法的平衡:通过统一实体法(如CISG)减少法律选择冲突,削弱规避动机。
3. 司法智能化辅助:利用大数据识别规避行为模式,提升裁判一致性。
参考文献(示例)
1. 鲍富莱蒙案判决分析
2. 孙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研究》
3.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
4. 欧盟《罗马条例》对强制性规范的规定
以上内容可结合具体研究方向深化,例如以“数字经济中的虚拟连结点规避”为切入点,或对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司法实践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