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院会计制度》相较于旧制度,对科目设置、核算方式等进行了全面调整,取消了多项传统科目,以适应医疗改革和财务管理的新要求。以下是具体取消的内容及调整方向:
一、取消的会计科目
1. 药品相关科目

取消科目:
“药品”:原用于核算药品的采购、库存及售价,按药房和药品类别细分。
“药品进销差价”:反映药品售价与成本价的差额。
“药品收入”和“药品支出”:原单独核算药品收支的科目。
调整方向:
药品核算并入“库存物资”科目,按进价核算,并下设“药品”明细科目(如药库、药房、西药等)。
药品收入纳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二级科目,药品支出计入“医疗业务成本—药品费”。
2. 固定基金
取消原因:旧制度通过“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资金来源,但新制度引入“累计折旧”和资产净值核算,取消固定基金科目。
调整方向:
固定资产清理后,原固定基金余额转入“待分配结余”,最终结转至“事业基金”。
3.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取消原因:旧制度通过修购基金计提固定资产维护资金,但新制度通过“累计折旧”直接反映资产损耗。
调整方向:修购基金余额转入“待分配结余”,并重新分配至其他基金。
4. 收支结余相关科目
取消科目:旧制度中的“收支结余”科目。
调整方向:改为“本期结余”,期末结转后反映医院整体盈余。
二、核算方式的重大调整
1. 固定资产核算
取消固定基金后:新增“累计折旧”科目,按资产类别和使用寿命计提折旧,直接反映资产净值。
低值易耗品处理:原部分固定资产因价值标准提高转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成本。
2. 财政补助与科研资金处理
新增“待冲基金”:核算财政补助和科研资金形成的资产,待资产折旧或消耗时冲减该基金,避免财政资金虚增净资产。
3. 预算与财务会计双轨制
引入“平行记账”模式,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与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并行,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透明度。
三、制度调整的背景与影响
1. 适应医疗公益性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核算,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简化药品流转流程。
2. 提升财务信息质量:通过折旧、净值核算等,更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和运营成本。

3. 对接会计准则:新制度与会计体系衔接,要求医院细化资金分类、完善报表结构,支持“双报告”制度(预算报告+财务报告)。
四、实施中的衔接问题
科目余额转换:如“其他应收款”需拆分至“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固定资产清查:需重新界定资产类别,补提折旧并调整账务。
以上调整旨在优化医院财务管理,强化成本控制,并适应会计改革要求。如需具体科目对照或操作细则,可参考财政部发布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