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的定义与特点
1. 法律定义
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资、社保等条款。
2. 合同内容
典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包括以下条款:
二、全日制用工是否属于“正式工”?
1. “正式工”的界定
在法律上并无“正式工”的明确定义,实践中通常指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享受完整劳动权益的劳动者。全日制用工符合这一特征,因此通常被视为“正式工”。
2. 全日制用工与“正式工”的关系
3. 例外情况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全日制合同但实际用工为非全日制(如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小时计酬),则可能被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全日制劳动者的全部权益。
三、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对比
| 项目 | 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 |
|--|||
| 合同形式 | 必须书面签订劳动合同 | 可口头约定 |
| 工作时间 | 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 每日≤4小时,每周≤24小时 |
| 试用期 | 可约定试用期(最长6个月)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 工资支付周期 | 按月支付 | 最长15天 |
| 社保 | 缴纳五险一金 | 仅需缴纳工伤保险 |
| 解除补偿 |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随时终止,无需补偿 |
1. 全日制用工一般属于“正式工”:因其符合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享有完整的劳动权益保障。
2. 区分核心在于实际用工性质:即使签订全日制合同,若实际工作时间和计酬方式不符合要求,仍可能被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
3. 法律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避免混淆用工形式,否则可能面临未签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法律风险。
如需具体合同模板或法律咨询,可参考各地人社局发布的范本(如网页18提供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新)》)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