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1. 指导案例107号:中化国际诉蒂森克虏伯案

案情:中化新加坡公司与德国克虏伯公司签订石油焦采购合同,因货物质量(HGI指数不符)引发争议。
裁判要点:
优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但合同明确排除时除外。
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缺陷,但买方可通过合理努力转售或使用,不构成根本违约。
意义:明确CISG的适用规则及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成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典型参考。
2. BETA公司诉天津鲁冶钢铁案
案情:罗马尼亚BETA公司因中国鲁冶公司未按约交付钢材提起诉讼,涉及合同解释与根本违约认定。
裁判要点:
适用CISG第8条,结合合同文字、商业合理性综合解释条款。
买方迟延付款未构成根本违约,需给予宽限期。
意义:强调CISG对合同解释的“客观标准”及违约救济的平衡。
二、国际支付与信用证纠纷案例

1. 柯桥某公司诉孟加拉某公司货款纠纷案
案情:孟加拉公司拖欠货款,经第三方调解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后仍违约。
处理:
通过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最终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约定仲裁条款。
启示:国际贸易中需重视支付方式选择(如信用证风险),并利用第三方机构化解纠纷。
2. 信用证欺诈与保函纠纷(指导案例109号)
案情:涉及独立保函欺诈的认定,需审查基础交易但范围有限。
裁判规则:
保函欺诈审查应遵循“有限及必要原则”,避免过度干预商业自主性。
意义:平衡国际贸易中信用工具的独立性与公平性。
三、国际商事仲裁与执行案例
1. ED&F曼氏公司申请承认伦敦仲裁裁决案
案情:中国法院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伦敦糖业协会的仲裁裁决。
争议焦点:期货交易违规是否构成公共秩序保留事由。
意义:体现中国法院对《纽约公约》公共秩序条款的审慎适用。
2. 马某申请撤销体育仲裁裁决案
案情:首例体育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及《体育法》对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裁判规则:
法院全面审查仲裁程序合法性,支持仲裁独立性但需符合国内法框架。
启示:新兴领域仲裁需与司法审查机制衔接。
四、新兴领域纠纷案例
1. 顶某国际贸易公司诉跨境电商平台案
案情:因海外买家信用卡拒付引发平台扣划货款争议。
裁判要点:
平台协议合法有效,商家未及时抗辩需承担不利后果。
意义:支持跨境电商信用保障体系创新,强调契约精神。
2. 海外仓合同纠纷案
案情:黑龙江公司与苏州公司因海外仓合作争议引发诉讼。
处理:法院向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海外经营风险防范。
启示:通过“调解+司法建议”协同治理跨境物流风险。
五、国际规则适用与协调
CISG与国内法衔接:如指导案例107号中,CISG未规定时适用合同选择的美国纽约州法律。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判例法:通过“法规判例法摘要”推动国际贸易法统一解释,如CISG条款的全球一致性适用。
以上案例反映了国际商法纠纷中的常见类型及解决路径,涉及合同解释、支付风险、仲裁执行等核心问题,对跨国企业合规经营和争议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