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与起源:
“我为自己代言体”是“代言体”在互联网时代的变种,起源于聚美优品CEO陈欧2012年的广告词(“陈欧体”),其核心模式为第一人称自述,以排比句式表达个人态度、经历或价值观,如“你只看到……却没看到……我是XX,我为自己代言”。这种文体迅速被网友改编成“学霸版”“剩女版”等,形成网络恶搞文化现象。
特点:
1. 第一人称视角:直接以“我”的口吻表达,增强代入感与情感共鸣。
2. 对抗性结构:通过“否定他人观点+肯定自我价值”的对比,强化态度表达。
3. 模板化创作:网友可替换关键词(如职业、身份)进行二次创作,形成病毒式传播。
应用场景:
多用于品牌营销(如个人IP塑造)、社交媒体话题互动(如网友自嘲式表达)等,通过情感共鸣实现传播破圈。
二、代言体与叙事体的区别
1. 定义与本质差异
2. 表现形式差异
| 维度 | 代言体 | 叙事体 |
|-|||
| 视角 | 第一人称或角色视角 | 第三人称全知或限知视角 |
| 情感表达 | 直接、主观(如角色独白) | 间接、客观(如叙述者描述角色心理) |
| 结构依赖 | 角色语言/行动推动情节 | 叙述者语言主导情节发展 |
| 典型载体 | 戏剧、广告词、代言体诗歌 | 小说、史诗、新闻稿件 |
3. 功能与适用场景
4. 混合与跨界案例
引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