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合同书_合同签了三次算终身合同吗

admin122025-03-29 15:53:20

在南京市,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劳动合同是否算作“终身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地方实践综合分析。以下是关键要点:

1. 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法定解除情形(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第三次续订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适用于南京市,且无地方性例外条款。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_合同签了三次算终身合同吗

2. 无固定期限合同 ≠ 终身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意味着“终身雇佣”。用人单位仍可在以下情况下合法解除合同:

  • 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 非过错性解除(如劳动者患病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裁员等);
  • 协商一致解除
  • 3. 南京市的特殊注意事项

  • 合同类型选择:南京劳动合同书中明确,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如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但需劳动者明确同意。
  • 用工满十年的规定: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即使未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也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4. 例外情形

    若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 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 5. 实务建议

  • 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保障权益。
  • 用人单位:需在合同到期前评估劳动者是否符合续签条件,避免因违法终止合同产生赔偿风险(如支付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
  • 在南京市,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该合同并非“终身制”,用人单位仍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需关注合同续签的合法流程,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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